
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和“十四五”規劃綱要部署要求,推進縣城綠色低碳建設,6月8日,住建部等十五部門發布關于加強縣城綠色低碳建設的意見。該意見提出,大力發展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,縣城新建建筑要落實基本級綠色建筑要求,鼓勵發展星級綠色建筑。加快推行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節水標準,推進老舊小區節能節水改造和功能提升。加強設計、施工和運行管理,不斷提高新建建筑中綠色建筑的比例。新建公共建筑必須安裝節水器具。加快推進綠色建材產品認證,推廣應用綠色建材。發展裝配式鋼結構等新型建造方式。全面推行綠色施工。
意見中指出,要嚴格落實縣城綠色低碳建設的有關要求,提升縣城能源使用效率,大力發展適應當地資源稟賦和需求的可再生能源,因地制宜開發利用地熱能、生物質能、空氣源和水源熱泵等,推動區域清潔供熱和北方縣城清潔取暖,通過提升新建廠房、公共建筑等屋頂光伏比例和實施光伏建筑一體化開發等方式,降低傳統化石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例。
同時,要建設綠色節約型基礎設施??h城基礎設施建設要適合本地特點,以小型化、分散化、生態化方式為主,降低建設和運營維護成本。倡導大分散與小區域集中相結合的基礎設施布局方式,統籌縣城水電氣熱通信等基礎設施布局,因地制宜布置分布式能源、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等設施,減少輸配管線建設和運行成本,并與周邊自然生態環境有機融合。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和廢舊物資回收利用。構建縣城綠色低碳能源體系,推廣分散式風電、分布式光伏、智能光伏等清潔能源應用,提高生產生活用能清潔化水平,推廣綜合智慧能源服務,加強配電網、儲能、電動汽車充電樁等能源基礎設施建設。
縣城是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的中心和城鄉融合發展的關鍵節點,是推進城鄉綠色發展的重要載體。以縣城為載體的就地城鎮化是我國城鎮化的重要特色。縣域農業轉移人口和返鄉農民工在縣城安家定居的需求日益增加,提高縣城建設質量,增強對縣域的綜合服務能力,對于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和鄉村振興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。
意見中強調,要充分認識推動縣城綠色低碳建設的重要意義,各地要立足新發展階段,貫徹新發展理念,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,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,統籌縣城建設發展的經濟需要、生活需要、生態需要、安全需要,推動縣城提質增效,提升縣城承載力和公共服務水平,增強縣城綜合服務能力,以綠色低碳理念引領縣城高質量發展,推動形成綠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,促進實現碳達峰、碳中和目標。
此外,意見中還對嚴守縣城建設安全底線,控制縣城建設密度和強度,限制縣城民用建筑高度;縣城建設要與自然環境相協調,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;建設綠色低碳交通系統,營造人性化公共環境,推行以街區為單元的統籌建設方式等方面提出了相關要求。